罗保铭腐败事实简述

作者:zerone  于 2025-12-3 03:50 发表于 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--贝壳村

通用分类:政经军事|已有 553 次阅读

⚖️ 罗保铭腐败事实简述 * 

* 1. 政治纪律问题
  • 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:罗保铭在任职期间与多名政治骗子保持密切关系,利用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,导致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政治影响。
  • 对抗组织审查:在调查期间采取手段干扰审查进程,试图掩盖违纪违法行为。
  • 大搞迷信活动:多次参与迷信活动,违背党的政治纪律。
* 2. 组织纪律问题
  • 干预干部选拔:在重要干部任用中听任亲友“推荐”,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。例如,其亲友通过“推荐”干预人事安排,罗保铭借此收受贿赂。
  • 隐瞒组织函询: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刻意隐瞒个人违纪事实。
* 3. 廉洁纪律问题
  • 纵容亲属牟利: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在企业经营、项目承揽等领域谋取私利,形成家族式腐败。
  • 违规收受高档服务: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(如会所、酒店等),并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,借机敛财。
  • 收受巨额财物: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,在工程承揽、企业经营等领域非法收受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(根据司法解释,受贿超300万元即属“特别巨大”)。
* 4. 工作纪律问题
  • 违规干预执纪执法:利用职权插手执纪执法活动,干扰司法公正,包庇关联人员或企业。
  • 造成财政重大损失:其腐败行为直接导致公共资金流失,具体涉及项目未公开,但被定性为“重大损失”。
* 5. 经济腐败细节
  • 权钱交易贯穿多岗位
    • 天津市商委主任时期(1995年起):为企业在商业审批、经营许可等方面提供便利,收受贿赂。
    • 海南省主政期间(2001-2017年):在工程承揽(如基建、房地产)、土地审批、企业经营等领域为行贿人谋利,收受巨额财物。
    • 全国人大任职期(2017-2023年):继续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地方事务并牟利。
* 6. 案件进展与处理
  • 主动投案与调查:2024年7月主动投案,2025年1月被开除党籍并取消待遇。
  • 公诉与指控:2025年6月11日被提起公诉,涉嫌受贿罪,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,涉案金额“特别巨大”,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刑罚。
* 总结

罗保铭的腐败行为横跨天津、海南及全国人大任职期,涉及政治、组织、廉洁、工作等多领域违纪违法,其核心是通过公权力为亲友及行贿人谋利,并收受巨额财物。案件凸显了“一把手”监督漏洞与家族腐败的典型问题,目前司法程序已进入公诉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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